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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专家智力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助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 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协助自治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提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负责科学技术贡献奖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一)负责引进智力工作,按照自治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市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通过组长领导下的专家责任制开展.进一歩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运行经费的协调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财务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外国专家局)。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基础研究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突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创新平台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员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科技北路1号

办公电话:0892-88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