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为实现日喀则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7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日喀则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七大产业的意见,制定《日喀则市学术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六章30条,包括了总则、申请条件与受理、项目评审与批准、项目实施与管理、成果管理与应用、附则六部分内容。
1、总则。为实现日喀则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日喀则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办法。
2、申请条件与受理。学术学科带头人指在某一学科建设和学科领域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门领域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
3、项目评审与批准。市学术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评审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市学术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采取组长领导下的专家制评审方式。
4、项目实施与管理。落实项目匹配经费,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协助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项目检查,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项目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等结题资料审查工作,按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做好项目结题和汇总上报工作。
5、成果管理与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等应及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学术学科带头人计划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