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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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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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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为实现日喀则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7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日喀则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七大产业的意见,制定《日喀则市自然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九章34条,包括了总则、申请条件与受理、项目申请程序、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结题、成果管理与应用、附则九部分内容。

1、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市基金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市基金遵循的主要思路与基本原则等。

2、申请条件与受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主要面向基层和科研一线,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

3、项目申请程序。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严格按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4、项目经费管理。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专项资金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72号),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科研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

5、项目评审与立项。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审定后下达立项通知。

6、项目实施与管理。落实项目匹配经费,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等结题资料审查工作,按要求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总结等结题报告。

7、项目验收与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结题资料,项目以总结形式结题为主。

8、成果管理与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等应及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试行)